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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建工: 重庆建工关于“建工转债”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
- 发布日期:2026-01-03 12:37 点击次数:143 证券代码:600939 证券简称: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:临 2025-122 转债代码:110064 转债简称:建工转债 债券代码:254104 债券简称:24 渝建 01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“建工转债”到期兑付暨摘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? 证券停复牌情况:适用 因“建工转债”到期兑付暨摘牌,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: 停牌期 停牌终止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复牌日 间 日 ? 可转债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:2025 年 12 月 19 日 ? 兑付本息金额:113 元人民币/张(含税) ? 兑付资金发放日:2025 年 12 月 22 日 ? 可转债摘牌日:2025 年 12 月 22 日 ? 可转债最后交易日:2025 年 12 月 16 日 ? 可转债最后转股日:2025 年 12 月 19 日 ? 在停止交易后、转股期结束前 (即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), “建工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“建工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。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〔2019〕2313 号文核准,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166,000 万 元(币种人民币,下同)可转换公司债券,期限为 6 年(即自 2019 年 12 月 20 日 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),2020 年 1 月 1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,证券 简称为“建工转债”,证券代码为“110064”。 根据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公 司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,现将“建工转债”到期兑付摘牌事项公 告如下: 一、兑付方案 根据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,在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 内,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票面面值的 113%(含最后一期利息)的价格向可转债持 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。 -1- 二、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规定,“建工转债”将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开始停止交易,2025 年 12 月 16 日为“建工转债”最后交易日。 在停止交易后、转股期结束前(即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9 日),“建工转债”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“建工转债”转换为公司股票。 公司股票当前收盘价与转股价格(4.07 元/股)存在一定差异,请投资者注意 转股可能存在的风险。 三、兑付债权登记日(可转债到期日) “建工转债”到期日和兑付登记日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,本次兑付的对象为截 止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登上海分公司”)登记在册的“建工转债”全体持有人。 四、兑付本息金额与兑付资金发放日 “建工转债”到期兑付本息金额为 113 元/张(含税),兑付资金发放日为 2025 年 12 月 22 日。 五、兑付办法 “建工转债”的本金和利息将由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托管证券商划入“建工转债” 相关持有人资金账户。 六、可转债摘牌日 自 2025 年 12 月 17 日(含本日)起,“建工转债”将停止交易。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(含本日)起,“建工转债”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。 七、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依据《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》相关规定,公司将按可转债票 面面值的 113%(含最后一期利息)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 债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(含证券投资基金)应履行纳税义务,其中个人收益部分 的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按 20%的税率代扣代缴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0.40 元人民币(税后)。上述所得税最终代扣代缴政策, 以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税务部门意见为准。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,由 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。如纳税人所在地存在相关减免上述所 得税的税收政策条款,纳税人可以按要求在申报期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 理退税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,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,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13 元人民币(含税)。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、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(分别简称 QFII、RQFII)等非居民企业,根据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)规定,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,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 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,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 派发金额为 113 元人民币(含税)。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 -2- 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、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、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。 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其他投资者,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纳 税义务。 八、其他 联系部门:董事会办公室(证券部) 联系电话:023-63511570 特此公告。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-3-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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